每一个政策的出台都是为了解决问题,但有些政策往往是旧问题没解决掉,又制造出了新问题。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一般有两点。
一是制定的政策没有考虑到所服务的层面,没有深入研究市场就匆匆出台。不清晰的政策思路、不明确的政策目标让执行人难以把握好“度”,最终影响了政策的执行效果。二是政策本身没问题,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味儿。政策总是为人所用的,如果执行政策的人动了歪脑筋,或者让某些群体有空子可钻,其效果也可想而知了。
就以目前多种形式的保障房为例。事实上,目前关于保障房的概念很混乱,且不说普通百姓,一些房地产的业内人士面对保障房的一些“新品名”,有时候也很糊涂。按道理,保障房要和商品房有根本上的区别,但是在现实中,二者还存在不少交集地带,这就造成了混乱,也给了部分人浑水摸鱼的机会。
其实,要将商品房和保障房区别开来,只需要遵循一条法则:商品房有产权、可流通;而保障房只能拥有使用权(或有期限的使用权)。这样一来,商品房的价值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保障房又满足了社会弱势群体的需求。
再看看目前在各地“走俏”的公共租赁房。笔者在认真阅读了住建部等7部委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后,深感该政策目标明确、管理规范,同时发现,《意见》延续了国务院4月17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里面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的政策精神。这充分表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主题从来就没有改变,只是多角度、分层次地予以分解和逐渐落实。
但是,《意见》虽好,要使其真正得到落实、惠及于民,除了需要加大执行力度外,笔者认为,还需要集合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例如多举措激发开发商的积极性,引导其参与公租房的建设,既缓解了政府资金压力,也有利于产品的多元化。
针对部分城市房地产价格涨幅过快的问题,一个重要的解决途径便是改变供求格局。政府可以通过提高土地供给来提高市场商品房的开发建设量,当形成供大于求的局面时,住宅产品的价格就会稳定发展,甚至有所降低。同时,充分利用市场的自我调整,令不同地段产品的价格形成明显差异,使市场产品更丰富,购房者也有了更多的选择。
另一条途径便是加大宏观调控,将房地产市场彻底划分为商品房和保障房两种,通过不同的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上述《意见》就是要大力提供公租房,有针对性地满足城市中那些中等偏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人群的需要,对象明确。毫无疑问,公共租赁房能够解决这部分群体的住房问题,使一部分需求得到释放,这或多或少会对房地产市场的供需产生影响,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正确的政策定位与准确的执行,正是“调控”这只大手的手心与手背,哪一面生了疮、结了疤,都将影响宏观调控的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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