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日发布。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
公租房被认为是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的有效途径。对此,《意见》强调,公租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套建设的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公租房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合同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公租房只能用于承租人自住,不得出借、转租或闲置,也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对于公租房建设,《意见》指出,各地要把公租房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予以重点保障,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投入,对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市、县人民政府要通过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投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要给予资金支持。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补助。
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发放公租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拓展公共租赁住房融资渠道。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纳入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
《意见》同时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的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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