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房地产>  正文

七部门发文加快发展租赁房 住房面积不超60平米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13/2010 08:23: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炒房客眼花缭乱“翻墙术” 重庆规定购公租房子女可继承 出售只能原价卖政府

  ●单套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不得超60平方米

  ●承租人拖欠租金可从工资中直接划扣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

  为何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当前,如果全部依靠扩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覆盖面,一方面财政无力承受;另一方面,部分“夹心层”群体随着收入增长,几年后将具备通过市场解决住房的支付能力,对政府保障的需求是阶段性的。

  

  据新华社电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12日正式对外发布,旨在解决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近年来,一些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职工的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也亟须改善。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