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市、县政府应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
公共租赁房指导意见的出台表明,继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之后的“第四房”将正式浮出水面。2009年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就正式介绍了公租房这一概念。他表示,这一面向“夹心层”的保障房新品种,将惠及一些大学毕业生和在城市就业的外来人口。
2007年公租房在深圳等地率先试行,租住对象为收入够不上保障房标准,又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人群。
目前很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有通过政府建立保障性住房租赁体系。在新加坡,公租房被称作“组屋”,满足了当地80%的人口居住问题。中国的香港特区也通过建“政府公营永久房屋”,帮助30%的贫困家庭实现了“居者有其屋”。
专家指出,在昂贵的土地成本和有限的财政投入约束下,中央和各地政府扩大住房保障之路,走得相当曲折。无论是哪种保障房,都会受制于土地财政,一块地如果不盖保障房,就可以做其他收益更高的项目。可以说,地方政府投资公租房缺乏动力。专家称,住房保障根本出路在土地制度的改革,而非单纯的保障房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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