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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新政征集意见 十平下限能根治群租?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4/2010 13:27:00   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用于出租的住宅,大约有120多万套。今后出租房屋给多人居住时,有可能会受到限制——租住成套住宅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或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7.5平方米;租住平房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厨房、卫生间、阳台不得用于租住。

  这是近日公布的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中的相关内容,5月19日,修改决定在首都之窗网站上征求公众的意见结束。据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多天时间里共收到意见106条,对于这些意见,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将会认真研究。

  据介绍,公众意见主要集中于“如何加强对群租现象的管理”。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里,没有“群租”这一概念,但在北京、上海、深圳等一些高房价城市,这种现象普遍存在——房屋所有者或承租方将房屋人为分割成若干空间,分租给若干人,租房人数大大超过房屋各种设施的承载限度,卫生状况极差,同时存在着安全、消防诸多隐患。

  

 对于这一问题,公众主要有两方面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十分突出,引发各种的社会矛盾,应明确禁止群租;另一种意见认为,群租问题的产生有其合理性,主要是市场存在着低价租赁住房的需求,而且,这部分承租者以外地流动人员和低收入人群为主,完全禁止不妥,应加强管理和规范。

  本报记者日前走访了一些住宅小区和房地产的中介机构,并采访了一些学者。大多数人认为,群租现象以及由此衍生的如何处理外来人员、流动人口、低收入群体的生存权与保障公民合法财产权之间的关系等,对于政府是个不小的考验。

  人均十平方米 是否合理合法

  对于租住成套住宅人均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的规定,部分人的意见是,还应适当提高人均租住面积,目前人均10平方米的规定对于较大户型的住宅出租来说还是太低。

  依上述标准,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还可居住10人以上,群租问题带来的扰民、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仍然十分严重。一些网民提出,对于这一现象的限制条件,不应仅局限于人均租住面积,还应对成套住宅租住人员的总数加以限制,比如可以考虑相应的建筑设计标准、突发情况的处理、卧室数量等因素。

  部分公众认为,房主将其住房出租给多人居住,必然会造成公共资源的过度使用,比如电梯、门禁等公共设施损耗增加,因此应提高此类出租房主的物业费和公共设备维护费的缴纳标准;有市民反映,产生群租问题的重要原因是不规范的转租活动,特别是中介机构通过非法的转租谋取利益,应加强对转租行为的规范管理。

  针对厨房、阳台、卫生间不得用于出租的限制性规定,还有人提出,要增加限制内容,起居室也不得隔断用于出租。

  与之相对应,有部分市民认为,出租房屋只要符合治安、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条件,就应允许出租,没必要对人均租住的面积进行限定。

  有网友对这一标准提出质疑:承租人住多少平方米,直接取决于其经济的承受能力,以政府规章来规定每个人一定要住多大面积,有些荒唐。如果房客出不起房租,这部分差额谁来补贴?在当下房价房租暴涨的情况下,有的租房客甚至愿意选择不足两平方米的胶囊公寓,强行规定居住标准,是否已经侵犯了公民居住权这一基本权利?北京市首批胶囊公寓设计者黄日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这些规定“应缓行”。

  更有措辞激烈的评论认为,北京市政府既没有能力向社会提供足够数量的廉租房和公租房,也不打算向租房者提供足够的房租补贴,强制规定一个最低的租房面积标准,涉嫌公权过度干预私人生活,既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法理。

  本报记者走访的一些房地产中介机构工作人员认为,政府简单、硬性规定“人均租房面积至少10平方米”,事实上无法解决群租现象带来的诸多问题。据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统计,目前北京地区用于租赁的房源大约在120万套左右,有租房需求的人大约有350万人,即使这一规定最终通过并实施,仅仅依靠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非常有限的执法力量,根本无法对北京市巨大的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