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龙网)近日,有媒体报道称,重庆官员接受采访时避谈房产税问题。今日,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刘伟。刘伟对此表示诧异,称重庆对房产税问题从未回避,而是在等待中央批复方案。可谓万事俱备,只欠东风。
刘伟表示,对于房产税的开征,重庆已做好了相关准备,不存在避谈一说。“之所以到目前为止,许多人所关心的具体方案没有面世,主要在于国务院尚未批复,一旦方案获准,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
刘伟解释说,作为城乡统筹改革实验区,重庆方案的基本思路是30%-40%的低收入群体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房予以保障,60-70%的中高收入群体由市场提供的商品房解决,与此同时,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而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
上海房产税传出第三版本 第三套起征税率为8‰
(来源:北京青年报)“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应该是最近以来传的有关上海房产税的第三个版本。但说心里话,房产税到底要怎么征收,只要没有正式公布,就不清楚最后的方案。”针对有关上海房产税的最新传闻——“从第三套起征,房产税税率为8‰,以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自行报税缴纳。”昨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如是表示。
有关房产税的最新消息总是让不少购房人和开发商陷入纠结。昨天上午,当很多业内人士和购房人还在为国务院批复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到的房产税“官方消息”——“今年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到底是意味着房产税今年出还是不出而争论的时候,上海又传来了有关上海房产税试点最新“版本”:有媒体报道,知情人士称,上海房产税上报中央的版本,可能从第三套房开始征收,房产税税率定为8‰,以契证上的购房金额为基数进行征收,征收方式或让房产保有者先根据其购房金额自行报税缴纳。
而正如上文上海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所说,自5月初传出上海落实“国十条”的细则要和房产税一起出台后,有关上海房产税试点版本的说法就不断,迄今已经是第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只对二套以上和别墅征收,征收税率是8‰;第二个版本相对较为详细,传房产税征收采取“新老划段”,仅对新购入房屋进行征收,且以每户家庭名下一定房产面积为“起征点”,如对新购房屋人均面积超过70平方米部分征收;征收税率为6‰;同时对不能提供3年以上工作纳税记录的非上海户籍居民,购房也将征税。
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5月至今,有关上海房产税的消息一直处于猜测和“传说”阶段,没有一个官方的声音对此进行澄清。而更加值得关注的是,有关房产税的种种猜测不仅让不少购房人、业内人士为此纠结,甚至波及到了股市。“可以预见的是,再过几天,肯定会有相关的一个关于"房产税"的"利好消息"再把股市往上拉,这样的事情已经不止一次发生。”昨天,开发商陈先生等人对记者表示,“一些大的机构显然在利用一直没有政府部门出来有个明确说法的"房产税"进行操纵,几个回合六七十个点的震荡,这些机构赚了多少?!”
也正是如此,上述业内人士建议,出台或者试点和普通大众相关的新政策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公众发布准确信息,以免因“猜疑”而带来不必要的波动和混乱。
新闻内存
房产税“前生”
从某种意义上说,房产税并不是新的事物,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开征房产税。按规定,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且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而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性房产,免征此税。
房产税“今世”
眼下传说的有关上海试点“房产税”,是建立在物业税空转基础上浮出水面的新“房产税”。目前,业内、专家对新“房产税”说法都不一,但共同点是,将对二套以上住宅业主征收房产税。
湖北试点房产税按评估值征 只针对商业房产“空转”
(来源:东方早报)湖北省地税局一位知情人士昨日透露,湖北省鄂州市的物业税空转已经试点了很长时间。目前正在模拟的,是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也就是市值计税。该项评估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
“目前只是空转”
上述人士同时称,目前在进行的是录入基础数据,并未开始真正试点。而且目前只是针对商业房产,对普通住宅等非商业房产还没有计划进行空转或者试点。
这一表态与5月31日新华社的一则消息颇多契合之处。不同的是,上述所谓物业税,如今的标准提法是“房产税”。
据新华社报道,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指出,当前改革房产税的重点应放在现有征税范围内对计税依据的调整。
目前,中国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主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高培勇认为,改革应将原先按房产原值计税改为按评估值,从而更好发挥房产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
新华社的报道称,目前中国已经开始在湖南、湖北部分地区部署相关的改革试点。
国税总局多次调研
湖北省地税局负责统计的相关人士昨日称,去年年底和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在湖北进行多次调研,并研究在8+1城市圈进行物业税试点的方案,但是具体工作并没有布置下去,具体地点也还没有确定。
所谓8+1城市圈,是指以武汉为中心,以100公里为半径的城市群落,它包括了武汉及湖北省内的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等8个周边城市。国务院此前已批准武汉8+1城市圈作为两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资源节约型社会”)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享有“先行先试”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外界对该城市圈寄予厚望,将其誉为中国第四个增长极。
武汉发改委一位接近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士透露,但凡涉及税制方面的改革、试点,地方职能部门并没有权限,而是在国家层面操作。
“但如果是涉及'两型社会’的改革配套,倒有可能由地方向上级提出改革方案。”上述人士说。
名词解释
“物业税”空转试点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曾向早报记者指出,从2003年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分3批在全国10个省区市开展物业税“空转”工作,首批试点至今已达6年之久。这些城市在“空转”过程中获得了一些经验,现在可以考虑“空”转“实”,进入实际征收阶段。
王珏林表示,所谓物业税模拟“空转”,指一切步骤与真实收税流程相同,由财政部门、房产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统计物业数量,并进行评估和税收统计,但没有实际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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