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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高举轻放" 土地增值税清算剑指高房价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01/2010 16:17:00   来源:人民政协报

  “土地增值税如果真的要严格清算的话,我们这样的中小开发企业可能要‘死掉’。”5月28日,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副总经理张玉扬对本报记者说。

  张玉扬的话是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而言的。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通知称,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收入确认、税费扣除等,以开具的发票为准。对于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在计算成本时不得扣除;对于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则应予扣除。

  

这一通知被业内称为有史以来最强的一次“土地增值税清算风暴”。

  张玉扬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倍感压力”,感觉“今后的日子会更不好过”。“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明显要造成大量的现金支出,一些大的开发商都会心疼不已,何况我们呢?”张玉扬说。

  张玉扬告诉记者,现在整个市场处于观望期,流入的资金十分有限。他打算加快销售力度,早点回笼资金。他给记者算了一笔账:销售速度慢,则要多支付贷款利息,这样,因为等待涨价所得的高额利润就被抵消一大部分,如果还要被政府部门清算土地增值税,那就有点划不来了。

  张玉扬的计算是有依据的,近日,北京科技大学中国经济研究组的一份报告认为,土地增值税政策要求直接转让土地的企业须在交易时清算应纳土地增值税,如果严格执行清算政策,将大大降低土地二级市场卖方的赢利空间。另外,因囤地或捂盘而获得的额外收益,最高要缴纳60%的土地增值税,加上囤地或捂盘的资金成本和机会成本,将可能使开发商囤地陷入无利可图的境地。

  尽管账是这么算,但是张玉扬的心里也藏了一点“小聪明”。张玉扬告诉记者,从2007年开始,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就并未严格执行。“也不能全看政策的规定,关键看执行的力度怎么样?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关键看你如何应对了。”

  当记者问他的应对办法,张玉扬诡秘地一笑。“其实在业内大家都知道。”在记者的再三请教下,张玉扬向记者透露,“无非是做高成本、拖延清算时间以及直接开假发票。”

  张玉扬透露,计算土地增值超额部分是要扣除掉成本的,所谓假发票,是由他们公司下属的工程队开出面额很大的发票,如花了1000万写成1500万。“这种提高成本以避税的方法非常普遍。”

  但是,毫无疑问,随着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的下发,类似张玉扬这样的开发公司将面临更多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