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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投资基建债权比例或上调至10%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28/2010 16:58: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本周,保监会就放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议题,三次召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层开会。据了解,相关的政策调整将会同股票、债券投资等政策以一纸文件的方式于近期下发。

  在去年4万亿投资计划的推动下,保监会对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领域的态度非常积极。距上次调整相关政策仅过一年,如今,保监会酝酿再次“松绑”,拟扩大债权计划设立主体范围,投资比例由原来的寿险、财险公司分别不超过其上季末总资产的6%和4%,统一上调为10%,以及降低保险公司投资债权计划的门槛等内容。

  政策更加“宽容”

  2005年,国务院批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领域,2006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开闸基础设施领域投资。

  去年3月,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的通知》,内容比较严苛。

  此次,拟调整的政策更加“宽容”:扩大债权计划设立主体范围,从原来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扩大为相关财务指标达到相近上市公司的国有重点企业。投资比例,由原来的寿险、财险公司分别不超过其上季末总资产的6%和4%,统一上调为10%。

  此次调整还将降低保险公司投资债权计划的门槛,删除了原规定中的“满足从事固定收益投资的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5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中级以上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3年以上债券投资经验的人员不少于2人,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债权投资计划的投资管理;信用风险管理及内部信用评级能力达到监管规定的标准”等要求。

  此外,保监会还计划将投资品种逐渐扩大到基建债权计划等凭证类投资品种。

  根据目前的既定政策,保监会要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须通过投资计划产品创新能力审核,方能设立债权计划。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投资债权投资计划的方式,但须报保监会备案。

  不过,能够顺利通过备案,并不容易。一位从事项目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大家报上去的债权计划项目不少,但能获通过的并不多。即使通过备案,用时较长。由于迟迟得不到保监会的批准,一些项目已错过了最佳的投资机会。

  五年试点路投资收益率“诱人”

  自从2007年,泰康资产管理公司发行了保险业首只基础设施投资计划“泰康-开泰铁路债权计划”以来,中国人寿等四家首批试点公司,已推出多款债权计划,截至目前,以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债权计划数量最多。

  相比传统融资工具,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具有不少优点:发行规模大,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发行期限长,投资期限一般在8到10年,契合其资金的长期性特点。偿还方式灵活,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分期偿付期限和额度。此外,融资比较便利。

  当然,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最具吸引力的是其高于国债和企业债的投资收益率。以2008年太平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国家电力项目债权计划为例,其收益率约为6%,“这么高的收益率是空前绝后的”。太平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如是评价。

  从目前已设立的诸笔基础设施债权计划来看,主要集中在铁路、城轨交通、水务、能源等领域,主要是国家或当地政府主导的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能否顺利介入这些项目,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当地人脉和资源,这也使得债权计划在一定程度上成为“领导项目”。

  根据保监会目前的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债权计划,须有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同意的决议,并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授权代表签署每一债权投资计划的风险知晓函。尽管如此,经过公司的评审会、投委会和董事会层层批准,保监会备案的债权计划,在项目具体执行过程中,也存在权责不明、职责不清的情况。一位负责基础设施投资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人士建议,如果债权计划比照银行贷款分级授权制度,进行逐级授权,有利于明确责任,相关参与方执行起来也会更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