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7时04分报道,今天(27日),《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今后,北京新建小区将由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按照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在业主大会没有成立,物业没有交接前,开发商不能向业主收取物业费。另外,只要有5%的业主发起,就可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减少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度。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行。记者在新闻发布会现场发现,新版物业管理办法有三大亮点。首先就是对前期物业的规定。《办法》明确由建设单位承担前期物业服务责任。在开发商的前期物业服务结束时,要由与业主一起进行物业共用部分的查验,查验合格后,开发商才能撤出,且前期物业服务期间不得向业主收取费用。
业主大会成立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新办法的第二大亮点就是首次提出,只要有5%的业主发起,就可以向街道或乡镇申请成立业主大会。而且业主大会实行“双启动”,业主可以启动成立,开发商也可以启动成立。北京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处长于良强调虽然说双方都能启动,但是筹备阶段的主体仍是业主。
制定物业管理标准,建立物业服务成本发布制度是新版物业管理办法的第三大亮点。北京市制定了五级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对应不同的住宅类型和服务需求,将住宅物业服务量化为五级标准。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可以根据需求选择服务等级。不仅如此,北京市还建立物业服务成本发布制度。北京市会每季度发布一次全市物业服务平均成本,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协商物业服务价格时可以参照。
除了以上的三大亮点,公共面积的收益以及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等问题也备受在场媒体的关注。张农科坦承在现实中,确实存在物业公司侵占公共物业收益的现象,要想解决最好的办法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
至于老旧小区的管理问题,张农科首先界定了老旧小区的,重要是指原来的房改房。部分房改房物业陈旧,非常容易出现物业方面的问题。然而,这样的小区平时既没有物业公司打理,小区业主也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
对于北京市新出台的《物业管理办法》,刚刚入住通州区的业主张先生欢喜之余,也表达了他的担忧。
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秦兵则对新出炉的《物业管理办法》存在诸多质疑,他认为,办法并没有对现在存在的物业纠纷提供根本的解决办法。
资深媒体人何亮亮则认为,北京出台《物业管理办法》是个好消息,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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