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文化>  正文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意见:歌舞娱乐场禁设房中房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9/19/2012 15:58:2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张然

  日前,文化部起草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要求,歌舞娱乐场所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保障娱乐场所健康发展,2006年我国出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6年过去了,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文化部本次通过制定《办法》对《条例》进行细化,以便规范娱乐场所审批管理。

  《办法》规定,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同时,《办法》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对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公众可于2012年10月17日前反馈至文化部。

  ■解读

  私设房中房最高罚3万

  对于禁设房中房的规定,文化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条规定是与公安部相关规定相衔接,主要出于治安管理考虑。文化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条规定将作为娱乐场所设立的前置条件,如不满足将不予批准。如果已经存在的娱乐场所违反该条规定,根据《办法》将被视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最高处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