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产经轻工日化电器通讯仪器机械冶金矿产建筑建材石油化工食品医药电子电工能源电力交通运输农业环保图片手机版
当前位置:中国市场调查网>产业>文化>  正文

《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意见 囤票最高罚3万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8/13/2012 16:34:47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胡建辉

  本报讯 文化部近日公布《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演出经纪人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否则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吊销《演出经纪资格证》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演出经纪资格。

  办法规定,演出经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未取得演出经纪资格擅自开展演出经纪活动;从事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演出经纪活动;通过诋毁其他经纪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对经纪事项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办法还规定,从事营业性演出组织、制作、票务销售的演出经纪人应当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按照市场需求和当地消费水平制定合理的票价并通过正规渠道销售,不得囤票加价销售门票,否则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