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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32.5万买古玩疑仿品难退货 法院判合同成立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5/31/2012 16:19:52   来源:文汇报   作者:王俊莎 徐亢美

  一对夫妻花了32.5万元买回4只所谓祖传“清朝花瓶”,请多位收藏专家鉴定后认为是现代仿品,于是这对夫妻把卖花瓶的徐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货还钱。近日,上海闸北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夫妻的退货理由不能成立,驳回了他们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原告经人介绍,在本市一家拍卖公司门口认识了徐某,徐某自称他有家传的4只康熙、雍正年间的清朝花瓶,经拍卖行估价底价合计为人民币31.8万元。徐某还从怀里拿出一份拍卖行出示的委托拍卖合同,其上记载有上述4只花瓶。夫妻俩对这些花瓶颇有兴趣,于是双方互留了联系方式。

  3天后,徐某来到这对夫妻家中,拿出花瓶的照片。看到花瓶如此古朴漂亮,卖家又如此诚心诚意,两口子在向徐某支付定金2.5万元后,上门前去实地验货。此时徐某又对他们说,自家祖上曾在镇海当官,还拿出“家谱”来印证。

  随后,这对夫妻通过银行给徐某划款30万元,加上先前付的2.5万元定金,两口子用32.5万元买回了4只“清朝花瓶”,徐某在交货时还附赠了5个“小古董”。

  请多位收藏专家鉴定后,有的专家认为4只花瓶是没有收藏价值的现代仿品。由于徐某不同意退货还钱,夫妻俩便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交易前,被告徐某已将4只花瓶委托拍卖行拍卖,后来双方交易的物品和价格是按照《委托拍卖合同》载明进行的,而《委托拍卖合同》没有提到4只花瓶的年代,因原告不能证明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