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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响鼓重锤迎收官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2年2月15日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4日电(记者周玮)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完善配套政策,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一般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为如期完成改革任务打下坚实基础。

  截至2012年1月下旬,全国文化系统2102家承担改革任务的国有文艺院团,已完成和正在进行转制、撤销和划转的院团1367家;269家院团已经确定了改革路径;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湖北、重庆、贵州、陕西、宁夏等11省区市已经基本完成国有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

  加大扶持力度 配套政策逐步完善

  针对大部分院团底子薄、包袱重、赢利能力弱等实际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积极制定出台优惠配套政策,为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1年5月,中宣部、文化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明确了“转制一批”“合并一批”“撤销一批”“划转一批”和“保留一批”的改革思路,特别是提出了一系列具体、实在、管用的政策措施。比如,国有文艺院团转制前由各级财政安排的正常事业经费,转制后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拨付;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通过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等渠道,对转制文艺院团重点产业发展项目予以支持;加大改造、新建剧场的力度,以配置、租赁、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提供给转制文艺院团使用等。

  各地在落实中央政策的过程中,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了许多更有力度、更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天津市实施“一团一场一所”的扶持政策,确保每个重点转制院团都有固定演出场所,解决了院团改革发展的后顾之忧。重庆市财政对转制院团以每年演出100场为标准,对超过100场的给予每场1至5万元的补贴;自2011年起,重庆市政府购买文艺演出场次由每年1000场增至2000场。安徽省从2009年开始,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解决省属国有文艺院团设施更新、剧目创作、人才培养等问题;芜湖市制定了“财政投入不减,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年增加”的优惠政策。

  “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 改革成效日益显现

  通过改革,国有文艺院团的发展活力得以充分释放,纷纷以开拓市场求生存、以提高艺术质量求发展,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型演艺市场主体破茧而出,“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的效应正在显现。

  转制两年后的中国东方演艺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经营收入达到1.3亿元,居国有院团前列;演职员工人均收入13万元,同比增长109.6%;演出场次突破400场,同比增长241.8%,创历史新高,已成长为我国演艺业发展的重要领军企业。江苏省演艺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等转制院团,相继迈入营业收入超亿元行列,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在改革过程中,各地把转企改制与结构调整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院团资源整合,演艺业发展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据悉,全国各地共组建演艺集团公司50余家,建立了北方剧院联盟、西部演出联盟、东部剧院联盟、长三角演艺联盟、珠三角演艺联盟等省际联盟,涌现出中演演出院线、保利院线等若干全国性演出院线和一批区域性演出院线。江苏省演艺集团公司组建了以市、县基层为目标市场的“苏演院线”,目前已有15家剧院加盟,剧院连锁体系延伸到了10多个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