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9日电 (记者余荣华)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2月9日通报说,梁林旧居被拆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一起恶劣事件,目前正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拟对拆除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今年1月,新闻媒体报道了梁思成、林徽因旧居被拆除的消息。经东城区文化委员会调查,2011年12月中旬,开发单位未经报批,违法拆除了梁林旧居建筑。北京市相关部门认定,这是破坏古都文物保护的一起恶劣事件,对古都名城保护和文化之都建设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此次被拆的梁林故居,是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总布胡同的12、24、26号院,曾是梁思成、林徽因1930至1937年在京租住的居所。此后租住者多次变化,院落原有格局有所改动,上世纪80年代院内盖起了3层楼房。2009年,因拆迁涉及此院落,梁林故居的存与拆就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当时,社会各界和有关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多数文物专家认为该院落虽然建筑格局、质量一般,但应更看重旧居的精神、文化、社会价值,应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予以保护。
2009年7月北京市文物局、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分别致函开发单位要求采取“迁人不拆房”等措施,对现存传统建筑给予妥善保护,不得拆除目前现存院落原有的历史建筑。2009年12月国家文物局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将该院落列入不可移动文物。
通报说,为此,北京市规划委、市文物局及时主动协调开发单位调整规划方案,要求原址保护梁林旧居,开发单位表示同意。2011年3月,东城区文化委员会将文物认定情况告知华润置地股份有限公司,北总布胡同12、24、26号院被列入为文物普查登记项目,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已在数字东城网站向社会公布,再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院落实施原址保护修缮,确保文物建筑安全。
但是,新年伊始,梁林故居却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被拆除。据悉,事件披露后,北京市公安部门和文物部门已依法对开发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法律问责。
针对违规拆除梁林旧居事件造成的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拟处以该公司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其恢复所拆除旧居建筑原状。
为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北京市文物局和东城区政府目前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进一步加强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和宣传工作,组织区县文物部门对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及时公布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设立普查登记文物的保护标志。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合理利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限期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文物建筑年久失修、安全设施不健全等安全隐患,督促管理使用单位落实保护责任,编制抢险方案,及时开展保护工作。
北京市今年将创造条件在全市聘请1000名文物安全监督员或志愿者,实现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监督,鼓励社会共同参与监督文物保护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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