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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规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1月8日   来源:海口晚报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同时落实好海南省委、省政府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要求,国土部门先后出台了多项措施,助力文化产业发展。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冷志雄介绍,该局将强化责任,为文化产业提供优质用地服务;科学规划,确保文化产业用地空间;积极争取,确保文化工程用地指标;加强监管,确保文化产业用地规范使用;凝心聚力,打造“国土文化”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海口文化发展战略保驾护航。

  据介绍,海口市将按海南省相关要求,将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保障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文化产业项目如涉及占用耕地,若耕地后备资源有限无法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厅申请组织省内易地补充。

  冷志雄介绍,按照“项目带土地”原则,海南省规定,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对原土地使用者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供地;对经省政府批准立项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该项目土地取得费、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确定;对国有企业将划拨土地用于文化产业项目的,可以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取得的文化产业项目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他分析说,按照“项目带土地”的原则,有利于供应一块、开发一块、见效一块。对于具体供应方式,可采取招标方式供应。为避免土地闲置浪费,确保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原土地使用者以协议出让、作价出资、租赁等方式,利用已取得的非经营性用地兴办文化产业。国有企业改制中涉及兴办文化产业的,可以作价出资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严格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的供后监管,严禁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经市县政府同意,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全部土地出让金可以在2年内缴清。”冷志雄介绍,这样的优惠政策,有利于减轻企业的资金压力。海南省还规定,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在3年内实际投资额达到10亿元以上,或投产后3年内每亩土地年均销售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经省政府批准,可在同一区域以公开出让方式,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安排适当面积的配套经营性项目用地,支持其可持续发展。(记者光明 实习生陈延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