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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将扶持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推动部分政府职能“社会化”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10月14日   来源:珠海特区报

  运作仅1个多月的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13日发布了广东省加强社会建设的7个配套文件,明确了广东在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加强社会人才建设、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等方面的措施和要求。其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被放在重要位置。

     优化政府职能结构和向社会简政放权是广东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配套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将政府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管理与服务、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从2012年开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明确转移社会管理与服务事项,确定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录,重点在就业、教育、外来人口服务等类别社会组织开展购买社会服务,在慈善、优抚、社区矫正、戒毒康复、婚姻家庭等领域推行专业社工服务。

     为积极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配套文件提出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办法,逐步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并探索建立涉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机制,要求到2015年全省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探索在政协中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

     另一方面,政府将深入推进社会领域大部门体制改革、探索社会管理和服务扁平化服务等内容,深化富县强镇和简政强镇事权改革。配套文件提出,2015年全省特大镇普遍享有所必需的县级管理权限,对经济总量大、实有人口多、城镇化水平和产业集聚度高的县依法赋予地级市管理权限;选择部分地级以上市城区试行撤销街道,实行“市-区-社区”新体制,探索在县城区试行“县-社区”管理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