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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解读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9月26日   来源:新华网

  文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根据这一意见,到2015年,我国将形成相对完善的“政府主导、企业共建、社会参与”的农民工文化工作机制,建立相对稳定的农民工文化经费保障机制,农民工文化服务将切实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这个意见的出台,将用文化为2.42亿农民工架起一座融入城市的桥梁。

  农民工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为农村发展、城市繁荣和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据统计,2010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2.42亿,农民工日益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农民工文化工作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一系列关心和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特别是随着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序推进,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在着力维护农民工经济权益和社会权益、政治权益的同时,农民工文化权益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农民工文化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体制不顺、责任不清、保障不力、针对性不强、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尚未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农民工文化权益仍然缺乏制度性保障。特别是随着新生代农民工日益成为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对文化服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和期待,加强对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显得更加迫切。

  常住地政府是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责任主体

  在农民工文化的建设主体和推进力量方面,三部门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在农民工文化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常住地政府的主体责任。

  根据意见,常住地政府是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满足农民工文化需求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农民工文化工作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将农民工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服务对象。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经费保障和资源配置要充分考虑辖区内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切实提高面向农民工的文化服务能力,使农民工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务。

  在具体工作中,要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要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农民工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将农民工文化服务纳入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评估考核体系;要推进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建设,以实施重大农民工文化惠民工程为抓手,提高对农民工群体的覆盖程度和服务能力。继续大力推进“两看一上”(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工程,着力解决农民工基本文化需求;加强“职工书屋”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民工的服务力度;利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现有基层服务点在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农民工服务;以“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为依托进行“农民工网(夜)校”试点。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民工文化工作,使之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