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刘先生来电求助:选择自由行,原以为选择了一条个性旅游新路子,不料却屡屡受挫,窝了一肚子火。想去找旅游部门或是消费者协会投诉,又担心花太多时间,不如忍忍作罢。外出旅游应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五一”小长假一过,不少市民又开始筹划“错峰低价出游”。如何才能确保出游品质?记者昨日咨询了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
货比三家 出门散心避免“闹心”
“五一”小长假,市民刘先生一家老小选择了自由行的形式出游。尽管事先“泡”在各大旅游网站,搜足了当地旅游线路、景点布局以及食宿等基本信息,本以为“万事俱备只须游玩”,但到了目的地后,他依旧感觉“闹心”:“住宿点根本不像网上图片那样,不仅设施陈旧,服务也不好。”同时,网上搜集的所谓交通、旅游信息也与实际相差甚远,不是突然修路改道,就是临时交通管制,让他吃尽苦头。
“自助旅游是深度旅游,需要游客自己安排一切。”长沙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不少宾馆饭店开通了网上预订业务,加之专业的旅游网站崛起、城市交通发展、电子地图和通信技术提高,都为自助旅游的发展提供了条件。但各种信息良莠不齐,容易误导游客。
“从近几年的旅游投诉来看,自由行导致的纠纷并不算多,自助游投诉主要集中在景区管理、餐饮住宿、交通以及诚信等多方面。”该负责人表示,目前自由行、自助游大多属于个人安排的旅游形式,并非通过旅行社组团出游,没有明确的旅游合同,这样的纠纷大多不在旅游部门维权范围内,维权难度很大。该负责人郑重提醒,出游者保持高度警惕很重要。
“一些不法商家针对自助游游客‘零散’的特性,设计出一些带有迷惑性的消费陷阱。”该负责人建议,自助游游客预订酒店、餐饮等旅游产品时,尽可能要“货比三家”,并通过多途径了解其真实性,切忌因网上一句好评或是一张图片而放松警惕。
旅游新规 大胆维权不必“窝心”
“明明在旅游合同中并未注明进店购物,但却被导游带去购物点数次;购物时间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导游还多番催促旅游者购物。此类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行为一直是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该负责人介绍,市民遭遇类似行为,可以依法大胆维权。
根据国家旅游局近日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每次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提醒,游客遭遇类似问题,可向本地旅游质量监督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如果是在旅游目的地遇到此类问题,游客也可以向酒店、景点等地工作人员索取当地旅游管理部门的电话直接投诉。“在交纳团费时一定要记得索取发票,保留好合同。另外,由于自助游的消费行为比较分散,在游览景点时注意保存一切可以留下的单据,这样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有‘说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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