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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市容整治新规正式实施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1年4月13日   来源:长春日报

  本报讯 12日,记者从市市容环卫局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和《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和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将有规可循。

     据了解,《长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实施后,大型立柱式广告、楼顶广告、跨街广告、桥体广告、车体广告都将被禁止设置。同时,我市还确定了首批禁止设立户外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的22条主要街路,分别为人民大街、南湖大路、解放大路、自由大路、西安大路、新民大街、东民主大街、西民主大街、新发路、景阳大路、吉林大路、东盛大街、亚泰大街、卫星路、延安大街、普阳街、青年路、台北大街、净月大街、仙台大街、东风大街、创业大街。

     对于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先行的《长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虽然也作出了规定,但条款较少,规定相对原则。此次制定了较为详尽的《长春市建筑物临街门面装饰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装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门面装饰,除经市容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应当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门面装饰应当符合市容规划确定的区域景观要求;不改变建筑物原建筑风格;同幢建筑物门面装饰的外形、尺度、色彩应当协调,牌匾位置应当统一,台阶应当整齐。需要进行门面装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市区主要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市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其他街路进行门面装饰的,应当向所辖区市容主管部门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