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朱永新疾呼,加强文化立法迫在眉睫!他撰文指出,我国文化法制理论研究薄弱,文化立法盲点较多,文化立法效力层次偏低。法律、行政法规过少,大部分是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文化立法内容的现实适应性不强,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应对外开放、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古代典籍《周礼》有“观乎人文,以化天下”之说,大概是说用文化潜移默化来改造自然和社会。但眼前的现实是,无法度之规矩,文化无法化之天下。君不见,文化领域的侵权屡屡上演,且近期大有爆发之势。3月4日,郑渊洁因盗版商大量盗印紧急报警;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又对影视盗版群起攻之。
虽然盗版商被抓现行,郑渊洁却乐不起来,该印刷厂所盗印的图书数量未达到犯罪标准,已被转交文化部门进行行政处理,再次印证文化立法效力层次偏低的事实。在我国,尽管侵权盗版等现象早已成为过街老鼠,但法律的盲点却给了其生存的土壤,让违法者屡禁不止。
2009年,美国明尼苏达州一名妇女从互联网非法下载24首有版权的歌曲,被判向六家唱片公司赔偿192万美元,即为每首歌支付8万美元。尽管这也是美国首个控告个人并成功定罪的音乐下载案件,但天价罚单的确威力非凡,它再次告诫侵权者,在美国复制版权音乐就属违法。在法国、英国和阿根廷,同样有法案或行业法规对非法下载等文化侵权行为亮“黄牌”。 反观国内,消灭立法监管盲区、提高侵权成本必须提上日程。
除了关乎生存的盗版侵权,关乎发展的诸多问题也折射出立法滞后的现实,如“文化出口退税相关法规政策脱离实际”已成为业内普遍反映。有演出商说,现在国家规定免征出口文化项目的演出营业税,但 “我们的演出在国外就上过营业税了,减免25%的税等于空谈”。不论在美国还是英国,文化企业缴纳的税率虽然很高,但其立法保证了国家补贴高于税收。健全的法制呵护着文化企业在公正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
加强立法、管理文化领域不仅面对立法、执法、司法的漫漫长路,更有法律宣传教育的挑战,但愿你我都能自觉远离地摊盗版书、盗版碟的一天早点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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