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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出版广播法修订四步走寻共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0月12日   来源:澳门日报

  【本报讯】澳门科技大学人文艺术学院研究小组昨举行“《出版法》、《视听广播法》修订方向文献研究计划”谘询意见研讨会,与会者认为两法有修改必要,重点关注一直未依法成立的“出版委员会”、“广播委员会”未来的存废问题,预计达共识并不容易。

     四问题供居民考虑

     受新闻局委托,科大人文艺术学院研究小组进行的“《出版法》、《视听广播法》修订方向文献研究计划”目前完成了期中报告,昨举行谘询意见研讨会,由该学院助理教授谭志强主持,邀请了前华侨报总编辑邓祖基、澳门观察报社长陈伟智、澳大传播学系课程主任林玉凤出席并发言。

     上述文献研究报告只提出四问题让澳门居民考虑,分别是一、两法是否要修订?如要修订,大修还是小修?二、修法的过程和结果是否都要兼顾?如两者都要兼顾,过程应该依从甚麽程序?结果应该参考哪个法系中的哪些修文?三、现行两法规定的“出版委员会”和“广播委员会”是否成立?如要成立,应该尽快成立,还是从慢成立,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应至少具备甚麽资格?依照甚麽原则(比例)组成?委任还是选举产生?四、新媒体(互联网)是否要立法规管?如果要立法规管,是修订现行两法解决?还是另立新法解决?

     首要维护新闻自由

     林玉凤赞成修法,建议循现行《出版法》没清晰定义公衆利益,当中存在很多刑事元素、罚则,与现行很多法律重叠两原则着手;现行两法不鼓励批评政府,条文中有“总督”等字眼,两者均不合理及不合时宜,应予修改。

     身兼立法议员的陈伟智指出,修改两法在业界引起不同意见,现行两法已比较先进,给予传媒较为宽松的环境,小修小补即可。成立“出版委员会”和“广播委员会”的前提是广泛谘询及达成共识,最终为传媒、社会所接受。修法原则是不伤害新闻自由,如修法以规管、监督为主,伤害新闻自由,宁原地踏步,不愿行差踏错。如社会未有共识,修法期不应限於两至三年。

     出版委会成立存疑

     见证二十年前修订现行《出版法》和《视听广播法》的邓祖基形容,两法表达了维护新闻自由的概念,可以接受,但仅是“半成品”,因“新闻委员会”、“记者守则”从未出台;指现行两法表面维护社会新闻自由,但内里有很多制约、处刑,给人加强限制的感觉;未来修法目的主要是保障新闻自由,让传媒发挥公器作用,防止滥用新闻自由,损害公衆利益及违反人权。

     澳门传媒工作者协会会员大会主席吴小毅表示,不需成立“出版委员会”,不应该有官方性质及由政府主导,是否成立由业界组成的新闻评议会,须深思其正负面影响。因电视台涉及大气电波,影响迅速,赞成由业界、法律界及专业人士组成的“广播委员会”,代表居民监督电视台,但并不是代表某一些利益或权力。体记联秘书长方念湘认同保障新闻从业员的安全及权利,坚持一视同仁,若成立“出版委员会”,应一并成立“广播委员会”。

     修法只完成一阶段

     就互联网问题,林玉凤没既定倾向,指网上广播将越来越多,现时除讨论两法外,有逼切讨论“资讯自由法”,以保障出版、新闻自由及知情权。陈伟智认同互联网规管值得思考,但要刑事方面配合才能奏效。

     谭志强介绍,《出版法》、《视听广播法》修订分四阶段,科大人文艺术学院研究小组十月中将呈交上述报告予新闻局,即完成了第一阶段;第二阶段是客观民意调查,第三阶段是草拟法案文本,最後阶段是呈交文本予立法会,正式进入立法程序。预计整个修订期约两至三年,如社会认需更深入讨论,政府保证会有充裕时间谘询,修订时间可更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