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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事务局规范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10月10日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记者从国家宗教事务局获悉,国家宗教事务局日前颁布了《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将于2010年11月1日实施。

     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人表示,目前,藏传佛教寺庙管理总的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寺庙管理组织不健全,很多寺庙的管理组织未能真正履行职责,形同虚设;一些寺庙规章制度不健全,制度得不到很好落实,人员、教务、财务、治安等管理混乱;一些寺庙盲目发展,超出了自身的容纳能力、自养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给当地信教群众造成了较大的经济负担;一些寺庙和教职人员爱国守法的意识淡薄,与党和政府离心离德,被达赖集团拉拢、利用。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藏传佛教的正常秩序,扰乱了藏传佛教寺庙开展的正常教务活动,使信教公民的宗教生活受到影响,甚至给达赖集团图谋搞乱藏区,从事分裂破坏活动以可乘之机。藏传佛教人士对此反应强烈,纷纷要求政府对寺庙加强规范化管理。

     《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寺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寺庙可以组织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可以按规定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开办学经班、印刷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接受境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举办社会公益慈善等事业。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侵犯寺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对藏传佛教寺庙的民主管理、教职人员管理以及寺庙举办学经班和大型宗教活动等事务作出了规定,确立了藏传佛教寺庙的一些重要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