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珠海市即将出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水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持续提升民营经济的整体水平,昨日的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意见》正式亮相,向各界人士、各有关部门、各民营企业征集修改意见。
目标:民营经济比重过三分之一
据了解,2003年以来,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一直徘徊在相对较低的水平,到2009年,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为261.7亿元,占本地GDP比重仅为25.2%,比全省平均水平低了17.5个百分点,比佛山低13.1个百分点,比同为外向型经济为主体的东莞低10个百分点,比近邻中山市低20个百分点。
要实现新一轮大发展目标,必须把民营经济这个发展快、潜力大的经济形态抓上去。为此,《意见》首次提出了民营经济比重过三分之一的目标:到2015年,民营经济比重明显提升,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的比重超过33%,形成国有、民营和外资三足鼎立的格局;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全市年销售额超1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00户以上,超10亿元的民营企业达到15户以上,上市民营企业达到30户以上,省百强民营企业达到5-8户,形成民营经济总量上规模、结构上档次、产业上层次、管理上台阶的发展新局面。
措施:六大抓手促民营经济上水平
昨日的全市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钟世坚强调,实现民营经济大发展,既要有总量的扩张,更要有质量的提高,民营经济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做大做强,归根到底取决于企业的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近年来,我市一批民营高科技企业坚持走“自我创业、自主创新、自有品牌”之路,在市场经济浪潮中摸爬滚打,在各自行业中取得较好成绩,但总体而言,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还存在总量份额不大、规模企业不多、结构层次不高、外向开拓不足、创业环境不够宽松等问题,这需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记者注意到,即将出台的《意见》分七大部分,共26条,除了第一部分共3条阐述意义、目标任务外,其他23条的内容可概括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六大抓手”,分别为:抓重点,突出发展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抓引进,加大民营经济招商引资力度;抓培育,扶持民营企业做强做大;抓提升,引导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抓环境,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洼地;抓服务,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保障。
亮点:切实解决民企反响强烈问题
据了解,我市目前存在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行政效率不高、引进人才难、留住人才难等制约民企发展突出问题。
《意见》提出,优化民营经济法制环境、投资环境、政务服务环境、融资环境和人才环境,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洼地”,切实解决了民企反响强烈的问题:对民企轻微非故意违规行为,处罚后可不记入相关信用档案;建立企业危机处理援助机制,帮企业应对突发危机事件;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船舶等登记部门设立抵押登记加急通道,加急办理的完成时限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
《意见》亮点
首次明确提出民营企业的定义
在《意见》第一条中明确指出“民营企业是指民营资本或国内自然人资本拥有或占控股地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解决了民营经济的范围问题。
首次提出民营经济的区域布局和产业重点
以优化产业布局引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引进民营经济增量的政策突出 “含金量”
首次提出在项目的引入期、建设期给予项目建设补助资金或贷款贴息支持,并提出重大项目可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具体磋商优惠政策。
培育民营经济存量政策加强针对性
重点培育“两少两有两高”民营科技企业,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培育 “种苗工程”,提出采取一企一策的方法进行扶持。对领军骨干民营企业,重点解决规模发展阶段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对中小型民营企业,重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首次确定 “珠海市民营企业综合负担水平低于周边城市”原则
采取切实措施减轻民营经济负担,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洼地”。
提出建立多层次的人才政策体系
对民营企业吸引高层次人才、中高级人才及培养技能型人才分别给予针对性的政策支持。
完善民营经济行政工作结构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商水平的实施意见》中“各地级以上市必须建立和完善负责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门行政工作机构,加强对民营经济工作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的要求,参考省政府成立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的做法,提出成立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与是中小企业局合署办公,归口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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