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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设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9月9日   来源:互联网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旅游产业,鼓励旅游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等级、创名牌,我市近期出台 《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凡上年度评定为国家级5A、4A、3A的景区(点),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景区(点)年接待游客量(以年门票销售数为准)在10-30万人次并且比上年度增加10%以上的,奖励10万元;在30-50万人次并且比上年度增加8%以上的,奖励15万元;在50万人次以上并且比上年度增加5%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为加快培育发展我市旅游产业,我市财政设立珠海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在 “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市文体旅游局和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补助和奖励两种扶持方式。

     根据暂行办法,对上年度完成新建、扩建、改建的景区(点)、休闲娱乐等旅游专项项目建设,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200万元,按照总投资额的5%予以专项补助,每个项目专项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于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旅游示范单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暂行办法还规定,对上年度新评定为五星、四星级的酒店,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上年度评定为“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旅行社,奖励20万元。对上年度新评定为五星、四星和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对于开发具有珠海地方特色的旅游纪念品,给予旅游企业每种产品2-5万元奖励等。对年度获得国家、省、市“十佳导游”等相关称号导游所在的企业 (机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