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文化部、国家文物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历史文化遗产要进行科学甄别,对历史文化名人的故里、故居、重要文物所在地,要由权威的学术机构和专家参与进行认定。各地严禁利用历史或文学作品中反面或负面的人物形象建设主题文化公园、举办主题文化活动等。为保证命名的严肃性,各地不宜对文艺作品中虚构的人物进行命名故里等活动。
此禁令一出,“争西门庆故里”之类的丑剧、“抢孙悟空祖籍”之类的闹剧,应该能消停消停,起码不会那样“战火频仍”、“烽烟四起”。然而,撇开一些地方“求利心重必趋邪”的行为不谈,我们似应更加认真地思考如何对待文化资源的问题。争抢文化名人其实也就是争抢文化资源,难道我们发展文化产业、文化经济,就只能去挤争抢资源的独木桥吗?
众所周知,美国是文化资源小国,但同时又是文化产业大国、文化经济强国。仅仅两百多年的建国史,实在没有给美国人留下多少历史文化遗产。然而,美国却是当今世界文化产业的“巨无霸”,靠的是什么?
举个例子吧。花木兰的传奇故事,自魏晋以降,千百年来早已深入人心,在中国可以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问起来,可能很多人都能双手抱拳,唱一句“女子们哪一个不如儿男”。可是,没见我们如何重视、经营和运作,倒是美国迪斯尼公司慧眼识珠,利用科技手段,加入现代元素,将其改编成动画片,在全球循环放映后总收入达到了3亿美元,成为该公司生产的利润最高的一部影片。美国人是不会来和我们争夺“花木兰故里”的,但依靠创意、技术、人才,依靠文化创新、科技创新、商业运作,我们的文化资源却被他们拿去创造了巨额的利润。
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年绵延不断的璀璨文明,有着说不尽的人文传说、道不尽的史海风云、数不尽的传奇人物。许多地方在历史上也曾是文化鼎盛之地,文化资源十分丰富。然而,就如同陷入经济学中的“资源诅咒”(自然资源丰富反而拖累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现象)陷阱,由于过于依赖得天独厚的文化资源,一些地方的文化开发似乎就是这么几步:先是祭出几个名人(管他古代的、现代的,传说里的、现实中的,留美名的、遗恶名的),然后是修建几处故居(兴建几个景点或主题公园),接下来就只等招揽游客卖门票了,最多是“文化搭台,经济唱戏”——在各类招商引资中打出“某某家乡欢迎您”之类的口号。反观这些地方发展文化经济,思路狭窄,缺少创新创造,缺乏科技、人才支撑,就是他们自认为的文化旅游其实也没有多少文化含量,所谓的文化产品也没有多少含金量,实质上是对宝贵文化资源的一种浪费,这样的文化产业只会日渐式微。
发展文化产业、文化经济,不能靠“文化啃老”;躺在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历史文化遗产上,想着坐地圈钱,这样终究会走进死胡同。文化产业是内容产业、创意产业,只有提高创新能力、引进现代科技、加强商业运作、培育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不断延伸产业链,不断拓宽发展空间,我们的文化产业才能做大做强,文化经济才能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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