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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重庆个人可与外资企业合资开公司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25日   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报讯 个人可与外资企业合资开公司,外资企业也可利用商标、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设立公司……昨日,市工商局发布促进外资企业发展的33条政策,以吸引更多外企在我市投资落户。

     个人可与外资合资开公司

     以前,与外资合作的中方只能是公司等经济组织。如今,为了扩大吸引外商投资的渠道,市工商局放开了部分外资进入我市的门槛,其中一条为允许自然人作为中方投资者与外商成立合资企业,这意味着外方投资者也可选择亲友作为中方投资者,这对企业的发展和落地会有良好的促进作用。此外,这也将吸引外地有实力的个人投资者到重庆,寻求外商合作伙伴开设新的合资公司。

     无形资产可投资设立外资公司

     “用无形资产也可投资设立外资公司。”市工商局外资处人士称,工商部门放宽了投资主体及出资形式的限制。以前只能用货币、股权作为出资才能设立公司,现在投资者可以用商标专用权、高新技术成果等无形资产投资设立公司,中央企业在渝分支机构经企业法人授权,也可以作为公司股东进行登记。其中,特别放宽的是,新近出现的有限合伙形式登记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私募基金等,还可作为股东,在保税港区参股设立公司。

     特殊企业注册门槛降一半

     为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工商部门在放宽外资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的同时,还降低了企业注册的门槛。例如,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允许3000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不反映行业特点的字词。此外,为打造总部经济吸引外资公司在重庆做大做强,还降低了集团公司一半以上的注册门槛,母公司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且拥有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即可组建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