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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应设历史文化遗址标识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25日   来源:北京晨报

     本报讯 北京是世界着名的古都,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量不可移动的历史文物已不复存在,整体景观已基本改变。市政协委员呼吁,对于已经消失的历史文物,应设立遗址标识。

     现状 老城风貌在消失

     据市政协委员提供的资料,1949年北京旧城胡同有3250条,1990年有2257条,2003年只剩下1571条。目前划定的33片平房保护区内仅有600多条胡同,其他胡同尚未列入重点保护范围内,数量还在不断减少。

     面对这些数据和资料,市政协委员刘绮菲心情很是沉重。她表示,存在于30年前或50年前的具体的胡同布局、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物的坐落、情状等历史文化遗迹,即使是一些专业学者也很难说清,这是个严峻的问题。

     抢救 尽快留下城市标识

     刘绮菲建议,趁还有很少的一些人能说得清楚已不存在的历史文化旧迹,尽快将它们标明于北京的具体地点,以免后来的北京人,以水泥仿古四合院为老北京建筑,以什刹海酒吧为老北京,以导游、新三轮车夫的传说来追忆北京人的历史和习俗。

     建议 风貌保护先于建设

     刘绮菲建议,在原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应定文物保护单位而现今已景象全非,但还有残垣旧迹的地方,设立文化遗址,树立标牌,予以保护。并以新旧街区地图、新旧景物照片或图画展现历史变化,追述历史情境。

     市政协“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也明确指出,要重视城市文化遗产,处理好建设与保护的关系。

     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把风貌保护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控制重大建设项目。

     市文物局表示,将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第三次文物普查,一方面对具有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历史文化遗址,予以登记并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另一方面,对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的重要历史遗址,建议区县有关部门尽可能采取标识牌等不同方式,将遗址及相关情况予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