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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化厅与省工商银行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合作机制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19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河北省《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河北河北省文化厅与河北省工商银行根据文化部与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要求,双方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共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合作机制,并联合印发了《河北河北省文化厅、河北省工商银行关于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合作机制的通知》。

  

  根据双方建立的合作机制,今后,河北河北省文化厅、省工商银行将在以下领域择优支持文化企业的发展: 1、在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转企改制的文化企业及其产业项目;2、经河北省文化厅推荐报送,被文化部评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产业项目;3、河北省文化厅评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及其产业项目;4、经河北省文化厅推荐报送,被列入商务部、文化部等四部委公告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和项目;5、符合我省《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类条件,即具有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好,关联带动作用突出,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扩大文化产品出口的产业,并经省、市文化部门组织推荐的优质文化企业和项目;6、符合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振兴规划》和《“十二五”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所强调的发展重点要求,即演艺业、文化旅游业、动漫游戏业、文化娱乐业、节庆及会展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业、艺术创意和设计业、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网络文化等八大门类,以及其它经省、市文化部门组织推荐,符合省工商银行信贷政策及内部规章制度允许范围内的文化企业和项目;7、符合商务部、文化部等七部委共同制订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条件,并经省、市文化部门组织推荐的优质文化出口企业和项目。

  

  为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河北省文化厅也将全力支持省工商银行参与文化产业发展,主要包括:1、向省工商银行推荐有金融需求的重点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2、发挥政府统筹协调优势,加强与其他产业规划管理部门和担保、评估、产权交易等相关机构的交流沟通,积极争取上述部门对文化企业融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文化产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3、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调整思路,确定文化产业重点扶持方向。通过搭建河北省文化厅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和优质项目数据库,向省工商银行进行项目推荐,实现项目资源共享,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4、加强与省工商银行的联动,共同组织文化企业融资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邀请省工商银行参加“宣讲、咨询、指导、服务”等各种融资专项对接工作;5、适时以研讨会和座谈会等形式,向省工商银行通报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典型工作实例和有关信息,并提供有关政策、行业知识支持;6、积极选择、推介优质文化企业到工商银行开立账户,由工商银行为优质文化企业提供结算、现金管理、代发工资等服务,协助文化企业提高资金运作效益和效率,提升财务管理水平;7、双方商定,文化企业在工商银行融资如出现风险预警信息或违约现象,河北省文化厅及各市文化局将积极协调、督促企业按时还款付息,提高偿债能力,最大程度降低信贷风险。

  

  对融资额度在1亿元(含)以内的文化产业贷款项目,经各市文化局会同当地工商银行评审后,向河北省文化厅推荐,由河北省文化厅汇总后,向省工商银行推荐;融资额度超过1亿元的文化产业贷款项目,其申报材料,经各市文化局会同当地工商银行初审,报河北省文化厅,由河北省文化厅会同省工商银行复审后,由河北省文化厅向文化部报送,经文化部评审后向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推荐。

  

  河北省文化厅和省工商银行要求各市文化局和工商银行要加强服务,做好宣传,为本地文化企业提供产业政策、融资业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指导初步具备条件的文化企业按照河北省文化厅和省工商银行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合作机制的有关要求,积极组织文化企业进行贷款申请。河北省文化厅对各市文化局会同工商局初审通过后的文化产业贷款项目将认真审核,并积极向省工商银行推荐,争取我省有更多的文化企业和项目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