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如果参加市级公共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政府将给予一次性免费创业培训。日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出台 《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实施2010南粤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在国家和省没有出台新的高校毕业生资金扶持政策之前,各项资金扶持政策执行期限将延至2011年6月30日。而享受扶持政策的对象除2010年我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我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还包括2009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据了解,新政策除了继续执行高校毕业生在本市成功创业一次性补贴3000元的政策以外,还规定,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公共创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的,给予一次性免费创业培训。如果在珠各高校2010年底前按标准完成创业实训平台建设的,政府也将一次性给予15万元建设扶持经费。
此外,政策还鼓励聘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对村委会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主任助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或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与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150元的岗位补贴。”
对未实现就业的本市户籍生源高校毕业生,《通知》规定,经市卫生、民政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村)服务中心上岗见习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的见习生活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持原《再就业优惠人员》的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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