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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8月9日   来源:三湘都市报

  本报讯: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费[2010]64号),从三个方面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进行了完善,并将原文件规定的114个职业工种增加到605个,覆盖了我省能进行鉴定的所有职业和工种。

  首先,省物价局明确了四种情况不得收费。一是没有执业资格的不得收费,文件规定必须是经编委和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方可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二是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的不得收费;三是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的不得收费;四是违反规定考培未分离的不得收费。

  为减轻考生负担,物价局对需采取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两种鉴定方式的,明确理论考试收费标准占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30%,实际操作(综合评审)收费标准占70%。鉴定中有多个科目的,分科目制定收费标准,这样哪门科目需重考的,只需交纳相应科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