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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标准出台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27日   来源:中国国际文化产业网

  
  本报讯 北京市首个电动汽车充电站标准本月已发布。今后北京市电动汽车充电站将分四级,选址不宜在交通繁忙路段。即将开工建设的航天桥、马家楼、小营、四惠等充电站都将以此为技术依据。

     吸收奥运会充电站经验

     北京目前正在大力发展以纯电动汽车为主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电动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充电站的标准化、规模化建设将有助于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和商业化应用。《电动汽车充电站》标准以市科委支持的科研课题为基础,在“标准”各编制单位的通力协作下,通过总结奥运会充电站示范建设的经验,结合北京充电站后续发展的需要,重点提出了北京在建设充电站时的选址要求,规定了充电站应具备的基本功能、充电站的构成以及应符合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明确了充电站的施工与验收要求。

     充电站分为四级

     电动汽车电能供给与保障技术规范:充电站》标准7月7日已批准发布。新标准规定,汽车充电站根据动力蓄电池存储能量、为汽车充电服务的能力将充电站分为四级,一级充电站的蓄电池存储能量不小于68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不小于5000kVA。一般可以日提供200台次以上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500台次以上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而四级充电站的电池存储能量小于1700kWh,或单路配电容量小于1000kVA 的充电站。可以日提供40台次以下大中型商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或可以提供100台次以下乘用车的电池更换或充电服务。

     充电站靠近公共设施

     充电站选址应符合城市电网规划的要求,满足电力系统对电力平衡、供电可靠性、电能质量、自动化等方面的要求。充电站宜与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合建,充电站建设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在充电站选址上,新标准要求,城区内的充电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设置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和交通繁忙路段附近。公交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宜设置在公交场站设施内。其他专用电动汽车充电站宜设置在相应的停靠站内。站址选择应考虑车辆规模及行驶规律,在不影响原有设施功用的前提下,宜与现有的公共服务设施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