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1年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至今,中央加大了对西藏文物的保护力度,已投入资金9.5亿元,使西藏文物保护取得了项目启动最多、投资规模最大、辐射面最广的大好局面,文化遗产事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
2001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了国家投入资金3.8亿元,实施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保护维修工程,并于2009年8月竣工;“十一五” 期间,国家共投入5.7亿元,对扎什伦布寺等22处文物保护单位和红色遗迹进行了维修保护。
文物普查取得阶段性成果。从2001年至今年6月,全区73县启动了实地文物调查工作,共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4283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3018处、复查文物点1265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贝叶经、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调查保护工作进展顺利。自治区组织开展了贝叶经、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的调查保护工作,目前已完成660部贝叶经的编目、整理和登录工作,已登记完成117件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的记录建档以及67件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的档案,同时,积极申报、组织实施了拉萨关帝庙、大唐天竺使出铭等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工程。
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初步形成。2007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布达拉宫保护办法》、《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经过努力,全区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文物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法规体系,为规范全区文物保护的各种行为,推动文物工作走向法制化、科学化轨道,确保文化遗产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
博物馆建设步伐加快。布达拉宫珍宝馆、拉萨朗孜夏陈列馆、日喀则宗山博物馆、萨迦寺文物陈列馆等陆续建成并向社会开放,西藏博物馆改扩建工程启动。
文物安全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我区坚持把文物安全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加大文物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布达拉宫等重点单位实施技防设施建设,建立了以人防为主、技防物防手段相结合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文物安全管理系数,确保了文物安全,逐步建立了以文物安全责任制为保障、文物安全设施建设为手段的文物安全工作机制,确保政治安全、确保文化遗产安全,确保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现场安全。
同时,文物保护科技含量有所提升,全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备案、馆藏一级文物藏品档案备案工作全面启动。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文物工程”科技保护水平得到提升。
文物对外交流成效显着。近年来,我区积极组织赴美、德、日等国进行精品文物展览,国际社会反响强烈,有效配合了国家的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从正面宣传了西藏传统文化的保护情况,有力回击了国外敌对势力散布的“西藏文化毁灭论”。
文化遗产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以布达拉宫、大昭寺、罗布林卡、扎什伦布寺、阿里古格遗址等文物保护单位为主要旅游对象的西藏旅游业,已成为西藏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年接待游客已逾百万人次,文物支撑旅游发展的综合优势十分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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