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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女小额贷款实现“制度化”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17日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召开的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农家女就业、创业小额贴息贷款将享受和城镇妇女同等待遇,实现规范的制度化管理。

     据了解,今年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妇女创业就业小额贷款财政贴息额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符合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条件的妇女为具有北京市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性,包括农村妇女;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了求职登记,并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女性农村转移劳动力;办理失业登记并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再就业优惠证》的城镇登记妇女失业人员;持有有效《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女大学毕业生和持有复员(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女复员(转业)军人。为实现城乡统筹,农家女首次被纳入其中,使农家女贷款更有保障,更加规范。此外,农家女从事个体经营和合伙创办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均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提高到了8万元。

     截至去年底,市妇联共争取1500万元市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农家女就业、创业贴息贷款,1000多名农家女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