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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发现咸丰年间分水合同碑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15日   来源:湖南日报

  本报讯 日前,宁乡县文物普查工作队在巷子口镇发现一块清咸丰年间的碑刻。经长沙市文物局组织专家实地考证,该碑刻系当地群众为合理分配水源而立的分水合同碑。

     该碑位于巷子口镇黄鹤村,嵌刻于一块巨大的花岗岩石内。石碑呈长方形,高95厘米,宽60厘米。碑文阴刻竖行楷书,有“水合同碑 嘉庆十八年五月廿日 太阳冲姚家冲……永杜争端 如有刁梗背棂盗放者 罚钱四串文归公……咸丰七年五月吉日众姓公立”等字样,共392字。

     据碑文所载内容分析,清嘉庆年间,当地太阳冲、姚家冲等村民为争夺水资源频发争斗。两地协商后,决定在水源处修建分水槽,以解决用水争端。该合约明文规定了水源的分配情况,对合约签订后因水资源分配再起争端,以及发生盗用水源问题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碑立于清咸丰七年(1854),应为当地长期遵照执行的地方性分水合同。

     距碑刻20米处即为水资源明渠,内有麻石凿成的分水槽,把水源导入大小二槽,流入太阳河的大槽口宽40厘米,流入姚家冲的小槽口宽25厘米。该分水槽不仅坚固耐用,而且至今仍在发挥分水导流作用,当地村民仍按照该合约用水。该分水合同碑的发现对研究清代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地方性村规民约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同时,也是目前长沙地区发现的唯一一处有关水源分配的民间合约碑刻。

     为加强分水合同碑及分水槽的保护工作,宁乡县文物部门已与当地签订了保护协议,并落实了管理保护责任,并拟申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国际文化产业网报长沙资讯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