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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文化产业:文化艺术保护机制不可或缺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0年7月6日   来源:《学习时报》 范玉刚

  

  文化产业发展中,“政府的手”除了起到强有力推动作用外,还有一项极重要的职能:建立完善的文化艺术保护机制,谨防“无形的手”的最大化带来的“市场失灵”。文化面向市场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但市场化势必威胁到一些原本应该保护的文化艺术形态和样式。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建立完善的文化艺术保护机制成为不可绕过的重要问题。

  

  文化艺术保护机制与发展文化产业相辅相成

  

  根据文化产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他们在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之际,都会借助政府“有形的手”建立一套相当完善的艺术保护机制,以使整个文化生态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文化生态作为一个国家长期形成的生存和发展的全部外在文化条件的总和,是维系民族社群存在的生命线,一旦遭到毁灭性破坏,失去的不仅是文化生物链的有机性,也使民族存在失去文化基因的谱系依据。这些不可再生的文化生态一旦被打破,文化多样性就会消失,民族危机就在所难免。文化资源作为国家和民族全部文化积淀,是解释一个国家和民族文化身份、显示文化个性的依据,是一个民族自尊自信的精神归宿。对本民族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涉及文化保护,更重要的是对民族精神、信仰和意义世界解读的话语权。全球化条件下,各民族文化资源可以全球共享,但共享的前提是尊重和借鉴,绝不能演变成对他国文化资源的任意曲解和不顾文化底蕴的自主性开发。

  

  文化是一面镜子,应该照出本民族的灵魂,而不是他者的形象。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文艺走向市场不是放任市场化,要谨防“无形的手”带来的市场失灵,要尊重艺术自身的发展规律,不能忘了自己民族文化的根和土壤,不要坏了自身文化的生态。也就是说,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同时,必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对位性互补的文化艺术保护机制。二者相辅相成,才会形成当代文化发展的合理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