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协商取得进展,未来两岸经贸团体或可互设办事处。ECFA签署後将送交台湾“立法院”,朝野尚无审议共识。
民进党主张可增减
据《联合晚报》十六日报道,有关经济合作共列了四项经济合作主要目标,还列举多个合作事项,包括经贸团体互设办事机构等,未来诸如台湾外贸协会、工业总会、商业总会、工商协进会,都可能到大陆设立办事处。对岸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联)或“中国企业家协会”都可能赴台设立办事处。
在经济合作专章中,明列了四项主要的经济合作目标:一是逐步减少两岸关税与非关税障碍;二是逐步消除或减少服务贸易的限制性措施;三是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四,促进贸易投资便捷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对於经贸团体互设办事处,有政界人士表示,像台湾方面的贸协、工总、商总等,或是对岸最大的工商团体贸促会、企业家协会都将逐步相互设立办事机构。
另一方面,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柯建铭今天表示,ECFA送“立法院”审议前,朝野必须先厘清游戏规则,“要确定可不可以删减、增修”。
柯建铭指出,程序上ECFA在“行政院会”通过後,要送到“立法院”审议;ECFA议定文书必须在全院联席委员会初审,然後再送交“立法院”会审议。
柯建铭说,预估“立院”七月初召开第一次临时会,民进党团会提议ECFA交付朝野协商,经过一个月的朝野协商期後,再召开第二次临时会处理。
他说,问题在於“立院”对於ECFA的内容,是否只能表示通过与不通过,或者有增修、删减的权力。
他表示,前“行政院长”萧万长任内,“政院”曾提出“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但因届期不连续而未完成立法;该草案内容是明定两岸间的协议,应该以法律案方式审查,也就是“立委”有删减、增修的权力;後来民进党团每会期都重提该条例草案,但都被国民党在“程委会”挡掉。
蓝营倾向条约方式
国民党中央政策会执行长林益世表示,国民党虽然曾经提出两岸订定协议处理条例草案,“但现在时间空间都不一样了”。他强调,有关ECFA协议的审查,目前国民党仍倾向以条约方式处理,也就是“立法院”只表达通过或不通过的立场。
另外,台联今天在龙江街连署“ECFA公投案”,台联主席黄昆辉说,大陆将特定产业列入早收清单有大陆考量,等大陆学习完技术後,产业利用价值就变零。长远来看绝对是利空,更无助於台湾本地的就业市场,政府别再欺骗台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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