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下发文件 规范北京市教育收费工作
本报讯 昨日,市教委、市纠风办、市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教育收费工作。公办教师将被禁止参与一切有偿培训,学校也不得自行收取捐资助学款。
除坚持往年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措施外,今年还强调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参与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举办的收费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课程补习班进行宣传和招生。
禁止任何部门和学校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需定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此外,除严格禁止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招生录取挂钩外,学校也不得自行收取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公办中小学的自愿捐赠。捐资助学款由市、区县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统一收取,捐赠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得用于教职工个人工资、福利、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