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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监局通报固定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06/29/2012 16:34:4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期,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生产和销售的固定式灯具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本次抽查了19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的为3批次。在这19批次产品中,本市生产的产品12批次,不合格的为1批次;外省市生产的产品7批次,不合格的为2批次。
  
  固定式灯具是列入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CCC)目录的产品,认证机构为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截止4月底,本市有效获证生产企业共23家,本次抽查本市生产企业23家,实际抽到产品的有11家,另有12家企业由于停产原因未抽到样品。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7000.201-2008《灯具第2-1部分:特殊要求固定式通用灯具》、GB7000.1-2007《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结构(导线管)、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和插入损耗(骚扰电压)(所有检验项目均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安全检验项目)。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下:
  
  1.防触电保护:GB7000.1-2007第8章规定,灯具应制造成当灯具按正常使用安装和接线后以及为更换光源或可替换的启动器而必须打开灯具时,即使不是徒手操作,其带电部件是不可触及的。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2.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耐久性试验):GB7000.1-2007第12.3条规定,在模拟工作中周期性的发热和冷却的条件下,灯具不应变得不安全或过早的损坏。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3.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火):GB7000.1-2007第13.3条规定,固定载流部件或安全特低电压部件在其位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制成的外部部件应耐燃烧、防引燃。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属质量问题严重;
  
  4.谐波电流限值:GB17625.1-2003规定,谐波电流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
  
  5.电源端子骚扰电压:GB17743-2007规定,灯具的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本次抽查中,该项目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