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办园条件的将予以取缔
记者4月20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针对当前我省仍然存在部分无证幼儿园的现状,省教育厅决定2019年继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对房屋建筑和消防、饮食卫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管理混乱、不具备幼儿园办园基本条件的,将坚决予以取缔,严禁其宣传招生。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促请当地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无证幼儿园进行专项排查,研究制定分类治理的方案和计划。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无证幼儿园进行逐个实地考核,对基本符合《海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的无证幼儿园,督促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对暂未达到办园基本条件,但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重点监控,确保在园幼儿的安全健康。
省教育厅提醒,各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属地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办园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整治后反弹;对有办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无证幼儿园,市县教育部门要提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