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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治乱象打非通报:有险企通过自媒体炒作 曲解监管政策

中国市场调查网  时间:2019-04-19 14:10:41  来源:澎湃新闻

  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收官。

  澎湃新闻获悉,银保监会近期向各人身险公司发布了《关于2018年人身保险治理乱象、打击非法经营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根据《通报》,在自查方面,各人身保险公司年内自查整改率达到96.84%。多数人身保险公司以“治乱打非”专项行动为契机完善内控管理,不断增强合规经营的主动性、自觉性。

  针对机构自查情况,36家银保监局派出190个检查组,对133家人身保险公司省级机构和基层网点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发现各类违规问题1529个,涉及金额2.2亿元。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各银保监局实施监管谈话46家次,发出监管函111份,实施行政处罚127家次、299人次。与此同时,银保监会也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通报》显示,此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主要有销售方面、渠道方面、产品方面和经营方面四大类15项内容。其中,又以销售方面的问题居多,达到7项。

  具体来看,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夸大收益或变相承诺收益;使用“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等用语混淆经营主体,将保险产品混同为理财等产品;夸大保险产品保障范围;在微博、微信等自媒体渠道炒作停售、限售信息,曲解监管政策;给予客户额外利益;诱导客户退保并投新保单以完成业绩考核等。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曾多次发文提醒自媒体平台存虚假营销风险。根据此次通报,太保寿险浙江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炒作产品限量销售、停售信息;而中宏人寿辽宁分公司则直接在产品说明会中宣称某产品有限额,是无风险的产品。泰康人寿海南分公司在培训材料中使用“突破监管”“监管背锅”等字眼,曲解监管政策。

  在渠道方面,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套取费用进行利益输送、上浮费率缺乏合理依据、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落实不力以及部分机构保险代理人“恶意挖角”,扰乱市场秩序。

  《通报》称,部分银行机构存在销售人员向投保人营销推介保险产品后,引导其至自助终端设备购买保险的情形。部分银行机构销售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存在不能清晰辨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客户出示的身份证件、录音录像时间晚于保险产品销售时间、录音录像资料未能清晰记录交谈内容、录制内容未包括投保人签署投保单、投保提示书等相关文件环节的问题。

  此外,还有部分保险公司以高薪、高职为条件频繁挖角,部分专业代理、经纪公司以免考核、免出勤为条件诱导保险公司员工辞职,个别保险公司业务团队整体跳槽。部分从业人员变更工作岗位后,诱导原公司客户退保并到新公司投保。

  在产品方面,则主要存在费率理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个别产品涉嫌“长险短做”以及保单贷款超监管规定比例。比如,同方全球深圳分公司销售的某款趸交万能型两全保险,设计为一年后退保费用为0,该产品90%以上保单存续期为1年。

  就经营方面而言,银保监会此次主要通报的两项问题为个别机构通过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个别销售从业人员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甚至利用保险业务进行非法集资、传销或洗钱等非法活动。

  比如,中信保诚温州中心支公司41名销售从业人员代理销售北京某信息咨询公司理财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1045万元。国寿股份青田支公司5名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上海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理财产品,累计销售金额约1690万元。

  对于下一步工作,银保监会强调,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切实承担起治理销售乱象、打击非法经营的主体责任,针对通报中的典型问题,对照自身查缺补漏,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要持续加强内控管理,抓制度、促合规、控风险,切实把各项监管要求传导至一线员工并落到实处。对于屡查屡犯的违法违规机构,银保监会将依法从严处理。

  在《通报》中,银保监会也对人身险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

  1。主动规范销售行为。一是加强对宣传行为的管理,营造良好健康的营销文化,全面、准确、客观介绍保险产品,不夸大宣传,不虚假承诺,不故意混淆经营主体。二是加强对销售行为的管理,完善内控机制,落实好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不违规给予客户保单以外利益。三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督促从业人员增强合规意识、诚信意识、道德意识,严禁在自媒体渠道发布不实信息,错误解读监管政策。

  2。着力加强渠道管理。一是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渠道业务全流程的管理模式,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透明。二是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渠道业务开展自查,严禁套取费用向相关渠道或人员进行利益输送。三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自律,不诋毁同业,不恶意挖角代理人,不搞手续费无序竞争,自觉维护人身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3。依法合规开发产品。一是持续回归保障本源,结合保险消费者实际需求开发产品,着力提升产品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杜绝噱头式创新,规范中短期业务。二是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摒弃短期规模意识,充分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利差损风险、费差损风险和长寿风险,确保公司长期稳定经营。三是规范保单贷款业务,在规定比例内发放并确保资金用于缓解投保人短期流动性问题。

  4。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一是严禁与不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等组织和机构合作销售人身保险产品。二是加强保险从业人员行为管理,严禁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洗钱、商业贿赂、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不得销售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非法利益。三是对从业人员异常行为进行功态监测识别,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