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出台减免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据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税收减免政策,与我省之前执行的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税收政策相比,优惠范围更大,减免限额标准更高。
一是在原有优惠范围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同时提高扣减限额标准,将原政策规定的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14400元。
二是将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并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纳入优惠政策享受范围,将原政策规定的每户每年52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7800元。
三是在将原政策规定的每户每年96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14400元。
四是将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扩大至所有企业,将原政策规定的每户每年6000元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限额标准,提高至每户每年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