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发改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增值税降税政策,减轻工商业企业的用电成本,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决定自4月1日起,降低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按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量68.04亿千瓦时匡算,此举可为烟台市工商企业减少电费支出约1.46亿元。
这次电价调整主要包括:一是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单一制电价及输配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214元。二是明确5月15日前转供电单位将“预购电”电价标准调整至不高于每千瓦时0.9693元(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
为保证省发改委降价减负红利落地落实,市、县两级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正在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降价真正惠及终端用户,切实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