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的企业如果想上市,在取得市级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纳入上市辅导备案后,可以同时申请享受政府3年的培育期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上市过程中分阶段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两项政策扶持。
日前,重庆市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全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以及市委、市政府支持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修订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力推上市融资、发展实体经济。
据了解,新办法是对2014年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扶持暂行办法的升级。新办法简化了补贴计算方式,明确直接按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比增量部分进行补贴,旨在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同时,优化了奖补申报拨付程序,按境内境外上市分别制定申报流程,将原来一年申报两次调整为企业满足申报条件即可申报。
按照新办法,重庆企业拟在境内上市的,在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完成股份制改造并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可申请第一阶段50万元的奖励;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材料后,可申请第二阶段50万元的奖励;上市申请在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取得IPO批文后,可申请第三阶段100万元的奖励。而对拟在境外上市的,取得重点培育企业资格并在境外成功上市后,一次性申请200万元奖励。
重庆对重点培育企业还有一项叠加政策:3年培育期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按缴纳增量的市级留成部分予以奖补,累计奖补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奖补。
奖补政策适用于经审定纳入重庆市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拟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财政奖补条件的重点培育企业。企业申报重点培育企业需要满足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或者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等基本条件。
市场主体有活力,高质量发展就有源头活力。统计显示,重庆市财政已累计拿出1.8亿元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全市境内上市公司已增至51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29家,其中2014年后境内上市15家。目前,重庆储备了120家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其中在证监会排队7家、处于上市辅导期26家,拟重点推科创板上市企业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