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十项措施服务重大项目
记者从16日在哈尔滨召开的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推动全省百大项目建设,积极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审批服务重大项目十项措施》。
《十项措施》从项目谋划到项目落地,全力打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新型服务模式,最大限度为企业节约时间成本。在产业园区试行承诺制。筛选环境基础设施齐备的产业园区,对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要求的排污强度小环境风险低的项目实行“承诺制”,企业承诺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达到环保标准后,即可开工建设。建立容缺容错机制,对企业、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存在非原则性问题、短期内能迅速补正的,可先行受理,建设单位可以在审批前补正材料。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将“先公示后审查,再公示后审批”的串联方式改变为“边公示边审查,边公示边审批”的并联方式,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对建设项目实施差别化管理,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按行业执行不同的审批时限,允许建设单位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时,区分不同情形进行方式简化。环境影响报告表类的建设项目,不涉及敏感区的,免除现场核查环节等。不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污染转移和生态破坏。依法査处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项目,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任性执法”和“一刀切”。(见习记者 蒋平 记者 王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