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哭诉维权奔驰女车主王倩(化名)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西安利之星收取金融服务费,且未拿到发票。今日(4月15日),新京报记者致电陕西税务12366客服电话,工作人员称,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正在积极核实调查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
新京报此前报道,4月13日,哭诉维权奔驰女车主与西安利之星见面协商,首次提出其在不知情时被西安利之星收取了15200余元的金融服务费,当场未获奔驰方回应。今日(4月15日)上午,陕西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在消费者不了解情况时,收取金融服务费是不合法的,可采用多种渠道维权。
今日(4月1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致电陕西税务12366客服热线,询问奔驰女车主被西安利之星4S店收取一笔金融服务费而没有开发票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工作人员称,西安利之星如果确实提供了增值税应税行为,就需要开具责任税发票。
“若西安利之星已经进行未(开)票收入申报,那也算申报了,只是没有发票。”她表示,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正在积极核实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