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实施方案》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4月12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为切实保护全省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三秦文化,近日,该厅会同省文物局制定印发《2019年全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按照《方案》,利用两年时间,我省对尚未普查发掘的要深入进行普查发掘,对已普查尚未申报的要进一步进行核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要积极申报;启动国家和省级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要积极开展“历史城区”划定工作,加强历史城区风貌整体管控;加快建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体检、评估”制度,制定反映保护状况的量化评价指标,形成动态监管机制;开展历史建筑“确定挂牌”和“保护利用试点”;启动历史文化街区“综合环境提升”工程,科学制定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年度工作计划;做好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
《方案》强调,各地要凝聚共识,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密切部门协作,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要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等方式,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完善投融资机制,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持续稳定投入;要科学评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现状,做到规划引领,合理建设,科学保护;要结合保护现状,因地制宜,健全相关地方行政规章和技术规定,做到一城一策、一街一规,建立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对因保护不力,或开发过度,导致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被列入濒危名单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