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张国栋认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的公布,以及即将出台的首部相关法规,填补了法律空白,意味着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将有利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国家医保局近日在其官网正式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标志着首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的法规即将出台。(4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医保同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密切相关。全民医保是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而加强医保法治建设,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突出任务。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纳入法治轨道,不仅是大势所趋,更是形势所迫。关于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此前还没有专门的行政法规,缺乏法治引领和法治保障,制度不统一、不协调、碎片化现象严重。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立法严重滞后,不仅与医保改革不相协调,与“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的进程中完善法治”的要求不相适应,也容易导致医保基金使用不规范、效率不高,甚至频频曝出“欺诈”“骗保”“套现”等医疗乱象。
维护医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可持续发展,要求与时俱进,针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特点性质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趋势变化,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着重从完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主体、形式、措施、违规行为的种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夯实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法律基础。就此而言,该意见稿的公布,可谓是应时应势。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中首次对参保个人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要求其不得将本人医疗保障有效凭证出租(借)给他人。不得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对于伪造变造者,将暂停其联网结算待遇不超过12个月,并处违法数额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给予公开曝光、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惩戒措施。应当说,意见稿中通过强化约束,积极利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将更有效地堵塞医保基金运行漏洞。
笔者认为,该意见稿的公布,以及即将出台的首部相关法规,填补了法律空白,意味着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正式步入法治化轨道,将有利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维护医疗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对于深化医保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等,都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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