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记者从省扫黑办、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拓宽涉黑涉恶线索来源渠道,激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我省积极实行了《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
据了解,早在2010年10月1日,省公安厅就制定公布了《安徽省公安机关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2018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部署要求,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加强会商,落实奖励经费支出渠道,重新研究制定了奖励办法。2018年8月25日,省公安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向社会公布了《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对举报范围、举报方式和途径、奖励标准和流程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新奖励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提高了奖励标准。自2018年9月10日实行以来,截至2019年3月底,已向97名举报人兑现奖励56.23万元。下一步,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应奖尽奖,及时向查实线索的举报人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