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出台《宁夏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推进我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解决我区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按照方案要求,到2020年,川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人居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山区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全区农村污水处理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集镇规划区和城镇近郊村、川区较大规模中心村基本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全区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全区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410万亩,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5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5%。
方案要求,重点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解决养殖业污染、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等工作。其中,对未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对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坚决依法拆除或者关闭,严禁违法排污;各市、县(区)政府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