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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的故事,远比《我爱我家》精彩。
最新的“单元剧”是新华社的曝光:“同一房屋、同一租户、同一中介”,一年后再续签,竟还要再交一遍中介费。而且,不经租户同意,中介就把密码锁密码更换了。最近,北京消费者刘先生真是有苦难言。他说:“‘我爱我家’也太霸道了,竟然采取这种方式赚钱。”
事实板上钉钉,“官宣”令人莞尔。我爱我家集团品牌总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刘先生最初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的。记者在刘先生提供的一份厚达14页的“合同”上的第11页居间服务一项,果然看到了规定,“如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仍继续租赁的,需再次向丙方支付新合同约定的佣金”。
自家的霸王合同,果真能当通存通兑的王法使?
消费者好在是按年定合同,若是按月定合同的话,按照“我爱我家”的逻辑,中介就可以和房东一起来坐收房租了。情理上说,这是何其荒唐的一件事?法理而言,此般行径恐怕也站不住脚。比如律师就说了,租客缴纳租房中介费,是由于房屋中介机构介绍租客与房东取得联系,通过中介提供居间服务而促成签约,并获取报酬佣金。中介本身所起到的作用就是沟通房东与租客之间的租赁信息,如再次续约,租客与房东信息没有变化,没有中介介入的必要。
说得再直白一些,中介就是勾兑买卖双方信息的,只要连续续租,于情于法断没有重复收费的理由。私家合同再是霸气,恐怕也不能在格式条款上长袖善舞。
这话当然说得是客气的,不客气的还有明文规定。此前出台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同一宗房屋租赁经纪业务中租赁双方续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也就是说,如果是同一房屋的租赁双方进行续约,中介不能再次收取中介费。很显然,“我爱我家”的“家规”已经僭越了“王法”的红线。不过,今日新华社的曝光也算不得稀奇。远的不说,去年北京商报亦曾曝光“我爱我家”同房源、同承租续租仍收费之乱象。屡教不改,脾气够暴的。
理论上说,本该看买卖双方脸色的中介,何以在承租问题上如此牛气冲天?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看看“我爱我家”的番外篇:从副总裁胡景晖等高管相继离职,到主管部门集中约谈长租公寓负责人,再到因违规转租公租房被北京住建委处罚……曾经的“不涨房租”承诺或是权宜之计、上报住建委的降租数据与现实疑似两层皮,“我爱我家”的故事很多,但后续基本是悄无声息。唯一热闹的,是财报上盆满钵满的数据:4月8日晚间,我爱我家公布2018年年度报告,财报显示,去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6.92亿元,同比增长710.91%。
企业越大,责任越大。越是暴利昭然,越要谨慎谦抑。遗憾的是,“续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费”的霸王条款暴露出相关领域监管失灵的诸般乱象。世界上所有的企业,总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没有严刑峻法,自然就别指望得到敬畏与秩序。如果说“我爱我家”是一只巨型麻雀,那么,解剖这只麻雀,对于整顿中介秩序、保障居住权益、整肃租赁市场等,都会起到典型示范意义。
这回,高悬的法纪利剑会斩向灰黑的地产经纪领域吗?不妨乐观点,好在良法善治总是治理花式霸道的药方,就让我们拭目以待吧。